被指參與立法會法案表決率低 議員反駁稱議會運作良好
【橙訊】有傳媒早前報道指,立法會於今年1月至今共就24項政府法案三讀表決,當中16項在表決時的在席議員未達法定人數,統計89名立法會議員在表決時在席次數,5名議員的參與率不足兩成。對此,有被點名的立法會議員指現在議會運作良好,並非有任何議員缺席而導致流會或法例不能通過。
何君堯:有人大造文章貶低完善選擧制度後運作
在報道中被點名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稱,投票率高低並不能概括定論甚麽,議員們可能正在忙於立法會內其他同様重要的事情。他強調,在完善立法會選舉制度後,立法會運作良好,沒有違規、沒有拉布、沒有流會,最重要的是立法效率很高,解決了很多社會民生議題,相信大衆更關心這些。
何君堯稱,現在竟然有人大造文章,明示或暗示議員不在席投票就等同「吞泡」或偷懶,那明顯就是帶風向去貶低目前完善選擧制度後運作良好的機心。他還稱,既然保安員、地產經紀都要登記,記者也須接受考核和登記制度。應當為記者這些無冕皇帝「立憲」。
林順潮: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會不斷努力改進
同樣在報道中被點名的立法會議員林順潮指,他同意在這方面有很大的改善空間,會不斷努力改進,並樂意接受媒體監督。
他又指出,醫療、衛生和防疫等是他重點關注的領域,2023年上半年,他立法會大會的出席率是96%,唯一一次缺席是因赴羅馬參加一個眼科國際會議;衛生委員會出席率是88%,唯一一次缺席是因在北京出席兩會。在此期間,他以議員的身份在香港和內地主要中英報刊發表了29篇時評文章。
簡慧敏:《議事規則》下並無「表決參與率」一詞
另一位立法會議員簡慧敏在報章撰文表示,在《議事規則》的規定下,並沒有「表決參與率」一詞,更沒有任何定義;在不點名表決、點名表決和特殊情況下,規定各有不同。
簡慧敏指,一般而言,除了一些例外情況,所有提交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表決的議案,均須獲得「出席會議的議員」的過半數票,方為通過。她再引用議事規則第46條第(4)款:「若表決贊成某議題的議員多於在進行表決時在席議員的半數,議題即獲得過半數票。」強調在條文指的是「進行表決時的在席議員」,而不是全體議員。
她還指出,議員可以通過立法會大會前參與法案委員會審議議案和法案,也可以通過大會的恢復二讀辯論、全體委員會審議、三讀等全過程中的任一階段和任一時點,按照《議事規則》表達其對議案和法案的立場,而表決只須按《基本法》和《議事規則》的規定處理,即屬有效。